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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1589-2016
发布时间:2016-12-24

 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。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gb 1589-2004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。与gb 1589-2004相比,除编辑性的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;
——修改了第1章的范围;
——增加了第2章对gb/t 17350的引用;
——增加了第3章的车辆长度、车辆宽度、车辆高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、仓栅式货车/半挂车、栏板式货车/半挂车、平板式货车/半挂车、自卸式货车/半挂车、低平板专用半挂车、长头半挂牵引车、长头铰接列车、中置轴挂车、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、中置轴挂车列车、乘用车列车、货车列车、专用作业车、油田专用作业车、半挂车销轴距、半挂车前回转半径、空气悬架的定义;
——修改了车辆外廓尺寸限值(4.1.1),分成两个限值表格:栏板式、仓栅式、平板式、自卸式货车及其半挂车外廓尺寸的Zui大限值(表1)及其他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Zui大限值(表2)
——修改了间接视野单侧外伸量的要求(见4.1.2.1);
——修改了汽车的后轴与牵引杆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0mm的要求。(见4.1.2.3)
——增加了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要求(见4.1.3);
——将并装轴(见2004年版4.2.2)改成轴组(见表3);
——修改汽车及挂车轴荷限值,将单轴和并装轴(见2004年版)合并成一个表格(见表3);
——修改每侧单轮胎Zui大允许轴荷限值(见表3);
——修改二轴货车驱动轴轴荷限值(见2004年版表2)为11500 kg(见表3);
——修改了二轴挂车的轴距≥1800mm时轴荷限值为18000kg(见表3);
——删除了Zui大设计总质量及Zui小限值(见2004年版4.3.2);
——修改了二轴货车及牵引杆挂车,每轴每侧为双轮胎时的Zui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000kg(见表4);
——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Zui大允许总质量限值(见表4);
——修改了四轴汽车列车的Zui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36000kg(见表4);
——增加了二轴挂车,每轴每侧为单轮胎,且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,Zui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000 kg(见表4 d));
——修改了汽车和汽车列车通道圆和外摆值的要求(见4.4.1、4.4.2);
——增加了半挂车销轴距小于等于公式计算得出的长度l,免做附录b试验的要求(见4.4.3);
——增加了后悬的要求(见4.5)
——增加了货箱栏板高度应含盖的要求(见4.6.3);
——增加了低平板专用半挂车、混凝土泵车、消防车、清障车、汽车起重机、油田专用作业车的要求(见4.7);
——增加了附录a 外廓尺寸测量规定;
——修改了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方法(见附录b)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共同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114)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、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、东风汽车公司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中集车辆(集团)有限公司、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:
-gb1589-1979、gb1589-1989、gb1589-2004。
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的限值。
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:
—军队、武警、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;
—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ui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3730.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
gb/t 3730.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
gb/t 3730.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
gb/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、代号和编制方法
3 术语和定义
gb/t3730.1、gb/t3730.2、gb/t3730.3、gb/t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车辆长度 vehicle length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过车辆前后Zui外端点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。
3.2
车辆宽度 vehicle width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分别过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Zui外侧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。
3.3
车辆高度 vehicle height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车辆Zui高点至x平面的距离。
3.4
三轮汽车 tri-wheel vehicle
Zui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/h的,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。
3.5
低速货车 low-speed goods vehicle
Zui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/h的,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。
3.6
仓栅式货车/半挂车
fence goods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;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、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。
3.7
栏板式货车/半挂车 drop slide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/挂车,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/半挂车,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/挂车。
3.8
平板式货车/半挂车
platform goods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。
3.9
自卸式货车/半挂车
dump goods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。
3.10
低平板专用半挂车 low deck semi-trailer
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,主要具有以下结构和技术特性:
——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8.25英寸或者不超过245mm;
——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;
——采用低货台(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)。
3.11
长头半挂牵引车 long nose towing vehicle
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半挂牵引车:
——发动机本体一半以上位于前风窗玻璃Zui前点以前;
——转向盘中心位置位于车辆驾驶室(整个车头)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;
——前轴中心线位于前风窗玻璃Zui前点之前。
3.12
长头铰接列车 long nose articulated vehicle
由长头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。
3.13
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
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(相对于挂车),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(当均匀载荷时)的挂车,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,不超过相当于挂车Zui大质量的10%或10000n的载荷(两者取较小者)。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。
3.14
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
centre trailer of car carrier
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,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专用挂车。
3.15
中置轴挂车列车
centre axle trailer train of car carrier
由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,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 ,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汽车列车。
3.16
乘用车列车
passenger/car trailer combination
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。
3.17
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
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。
3.18
专用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
装置有专用设各或器具,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,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。
3.19
油田专用作业车 oilfield special vehicle
用于油气田勘探、开发等工程作业.且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.2倍以下的专用作业汽车,本标准中的油田专用作业车专指修井机、钻机车、压裂车、连续管作业车、连续抽油杆作业车、固井车、混砂车、压裂管汇车、测井车、液氮泵车等。
3.20
半挂车销轴距 semi-trailer wheelbase
半注车幸引销中心轴线与非转向抽组水平几何中心线的水平距离。
3.21
半挂车前回转半径
front fitting radius of semi-trailer
半挂车牵引销轴线至半挂车前端距牵引销轴线Zui远点在水平面上的距离。
3.22
空气悬架 air suspension
由空气弹簧提供的減振效果占整体減振效果的75%或以上的悬架系统。
4 要求
4.1 外廓尺寸要求
4.1.1 外廓尺寸限值
4.1.1.1栏板式、仓栅式、平板式、自卸式货车及其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Zui大限值。
   
  4.1 1.2 其他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2规定Zui大限值。
   
  a)当采用方向盘转向,由传动轴传递动力,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,长度、宽度、高度的限值分别为5200 mm、1800 mm、2200 mm;
b)专用作业车车辆长度限值要求不适用的要求,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;
c)冷藏车宽度Zui大限值为2600 mm;
d)定线行驶的双层城市客车高度Zui大限值为4200 mm;
e)运送45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Zui大限值为13950 mm;
f)车厢长度限值为8000 mm(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除外);
g)长头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长度限值为18100 mm;
h)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长度Zui大限值为22000 mm。
4.1.2 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
4.1.2.1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单侧外伸量不应超出车辆宽度250 mm。
4.1.2.2车辆的顶窗、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应超出车辆高度300 mm。
4.1.2.3汽车的后轴与牵引杆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0 mm。
4.1.3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要求
4.1.3.1半挂车前回转半径不应大于2040 mm。
4.1.3.2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车辆长度Zui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2000 mm(运送45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除外)。
4.1.3.3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(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)应满足以下要求:
——运送高度为2591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,不应超过1320 mm;
——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,不应超过1110 mm。
4.1.4外廓尺寸测量
外廓尺寸测量要求见附录a。
4.2 Zui大允许轴荷限值
4.2.1汽车及挂车的单轴、二轴组及三轴组的Zui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或轴组各轮胎负荷之和,且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。
   
  4.2.2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轴,其Zui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轮胎数乘以3000 kg。
4.3 Zui大允许总质量限值
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的Zui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Zui大允许轴荷之和,且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限值。
   
   
  4.4 车辆通过性要求
4.4.1汽车和汽车列车应在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,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为25000 mm,内圆直径为10600 mm,车辆Zui外侧任何部位(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、附录a.3.3和a.4.2规定的装置不计入)不应超出车辆通道圆的外圆垂直空间,车辆Zui内侧任何部位(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、附录a.3.3和a.4.2规定的装置不计入)不应超出车辆通道圆的内圆垂直空间,测量方法见附录b。
4.4.2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4.4.1所述圆周运动时,车辆外摆值t不应大于800 mm(客车的车辆外摆值t不应大于600 mm),测量方法见附录b。
如果半挂车销轴距小于等于下述公式计算得出的长度l,则可免做附录b的试验;如大于l,则应挂接半挂牵引车进行附录b的试验,试验结果应满足4.4.1和4.4.2的要求。
式中:
w——半挂车宽度,单位为mm。
4.5 后悬要求
客车及封闭式车厢(或罐体)的汽车及挂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65%。专用作业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,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,其他车辆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55%。车辆长度小于16000m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,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,后悬可不超过轴距的70%。汽车及挂车的后悬均应小于等于3500 mm(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除外)。
注:多轴机动车的轴距按第一轴至Zui后轴的距离计算(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轴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),后悬从Zui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,附录a.3.3中所列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的装置在测量及计算后悬时不计入。
4.6 其他要求
4.6.1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应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Zui大总质量的25%。
4.6.2四轴汽车(自卸车除外)的Zui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(单位:t)不能超过其Zui前轴至Zui后轴的距离的数值(单位:m)的5倍。
4.6.3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(含盖)高度不应超过600mm,二轴自卸车、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(含盖)高度不应超过800mm ,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(含盖)高度不应超过1500mm。
4.7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、消防车、清障车、混凝土泵车、汽车起重机、油田专用作业车的要求。
4.7.1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应符合本标准4.1—4.6条款要求,但车辆宽度Zui大限值为3000mm。
4.7.2消防车、清障车、混凝土泵车、汽车起重机、油田专用作业车的要求。
4.7.2.1车辆长度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要求,车辆宽度和高度不应超过表5规定Zui大限值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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